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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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重申通知如下:

一、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含浦校区)

   2:30~5:30(东塘校区)

二、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并须按时按规定出席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四、后勤办公室、后勤党总支纪检委员将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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