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10日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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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含浦家苑购房职工、近期购自住房职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了住房或需要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可办理手续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办理期限为“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

我校购买含浦家苑住房的职工,多数已办理了公积金提取手续,因购房契税票日期临近2年期限,特此提醒各位购房职工,如需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请速前来后勤服务总公司房管科办理,以免超过期限无法办理,造成生活不便。

办理流程:湘直公积金网下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管科确认、签字→校办公室盖章→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光大银行提取公积金

房管科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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