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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劳动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校行人字〔2022〕2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校合同用工人员的年度工作表现,现就2023年合同用工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合同用工人员(不含同工同酬人员和科研助理)。
二、考核内容。对思想政治、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个人填报。合同用工人员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合同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该表格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表需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并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注明时间。
2.考核评议。由各岗位使用部门结合考核内容自行组织,《考核登记表》相关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考核初审及汇总。各岗位使用部门将考核评议结果汇总并于2023年12月24日前上报组织人事部劳资科。
4.考核复审及发放奖励性绩效。组织人事部根据各岗位使用部门的考核评议结果进行复审,发放考核合格人员奖励性绩效。
组织人事部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