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对三家驻校维修服务部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原则
第一条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专业检查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学校对驻校维修服务部的年度考核评分,后勤维修科对驻校维修服务部的日常考核评分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第五条 服务满意度(30分)
每年组织服务对象对驻校维修服务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包含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具体服务满意度测评表附后。
评分标准:满意率超过85%(包含85%),计30分;满意率低于85%(不包含85%),每少一个百分比扣除2分,扣完为止;满意率低于70%(不包含70%)为不合格。
第六条 工作达标率(35分)
1.维修质量:驻校维修服务部按照审核后的维修方案和图纸完成维修工作任务。
评分标准:施工过程中或验收时被认定质量不达标或未按方案图纸施工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维修效率:驻校维修服务部按照规定的维修工期完成维修工作任务。
评分标准: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除遇不可控因素,如暴雨、洪涝、地震等极端天气与自然灾害以外)
3.场地维护:在施工期内造成场地损坏的需及时修复,应文明施工,及时做好场地清理,严禁校园倾倒建筑垃圾。
评分标准:对场地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次扣2分,对场地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在校园内倾倒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工作纪律(20分)
1.驻校维修服务部必须按合同要求安排值班人员,并保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评分标准:没有安排值班人员每次扣除2分,通讯不畅通的每次扣除2分,扣完为止。
2.驻校维修服务部工作人员应该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在维修服务中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
评分标准:与他人发生冲突,每次扣除5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安全施工与教育(15分)
驻校维修服务部必须按要求安全施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评分标准:
1.存在安全隐患的维修项目未设置安全警告牌和警戒线,较大维修项目未封闭施工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因维修不当,造成学校资产损失和较大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及以上),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扣除5分,扣完为止。
3.在维修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轻微受伤的,每次扣除5分,扣完为止。
4.驻校维修服务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施工专题教育,未开展的扣3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九条 驻校维修服务部中年度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视为优秀给予表彰(颁发奖状)。
第十条 年度考核评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且低于85分(不包含85分)的公司视为合格。
第十一条 驻校维修服务部中评分最低者且评分在合格范围内的,学校约谈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
第五章 终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评分低于65分(不包含65分)的公司。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70%(不包含70%)的公司。
第十四条 维修工作中服务态度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
第十五条 维修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学校和后勤部门声誉的公司。
第十六条 在维修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公司;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评分 “安全施工”项中得分为0的公司。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