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浦学生公寓若干维修事项的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11日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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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宿舍的各项维修能够方便快捷、及时到位,且便于管理,收费合理,使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能够正常运行。根据以往的基本做法,结合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经讨论,我们提出下述管理实施办法:

一、寝室内水电、门窗、玻璃、储物柜、钥匙、床铺、自修桌椅、厕所等

1、由所在学生寝室的寝室长到本栋值班室申报维修登记,统一由值班员电话报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接报后派人前往查勘和修缮。

2、修缮到位后,由值班员验收签单认可,维修中心主任凭验收单报送该处学生宿舍所在院系负责人批签,批签后作为计算维修经费的依据。

二、公用部分屋面、值班室、过道、楼梯间的渗漏及水电、门窗等维修
 

1、所有公用部分的维修,一律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统一报修,维修中心根据天气(晴雨)、节假日、以及适修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维修。修缮到位后,由所在楼栋值班员验收签单,维修中心主任凭验收单到后勤总公司负责人处批签,批签后作为维修收费依据。

2、学生宿舍的大型专项维修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和楼栋的值班员会商维修中心负责人,到现场查勘论证,提出具体修缮意见并书面呈报学生和后勤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关于所有学生宿舍维修收费规定

1、凡属于学生寝室内小型维修,凭审批后的验收单按材料费、人工费、综合费的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其经费从学生所在院系的维修费中列支。

2、凡学生宿舍共用部分(指寝室外一切维修)的维修,凭审批后验收单和单项大型维修预算(单项大型维修须部门组织专门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作 为收费依据,按审批程序报批后从学校维修经费中列支。20栋学生公寓公用部分(门楼、值班室、过道、楼梯间)日常维修工作量按每月120个工作日、材料费 按签证单按时结算。

3、所有学生宿舍的临时用工(搬运器物以及其他用工)及寝室内维修项目,一律由楼栋值班员向维修中心申报,维修中心安排人员完成任务后,由值班员签 具用工清单,维修中心主任凭用工清单报送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审后作为收费依据;寝室内日常维修及疏通工资按每月实际用工量计算;维修费从学生所在院系的 维修经费中列支。

4、维修中心所有维修收费,需低于社会市场同类维修经费,结算书需报送学校审计处审核后方可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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