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办公场所维修的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9日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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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办公场所的各项维修能够方便快捷、及时到位,且便于管理,收费合理,使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能够正常运行。根据以往的基本做法,结合校院二级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经讨论,现提出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维修申报与管理

1、一般性维修:各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及其周边的亚急性维修(3-10天以内的修缮),由场地所属的部、处(室)、学院提出口头申报,维修中心派人到现场查勘,提出修缮意见,达成协商一致后,维修中心编列综合维修工程预算送审报批后方可进行维修,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程序规定进行结算。

2、应急性维修:凡属于教学、科研、办公场所的门、窗、玻璃、锁匙、上下水管及水嘴闸阀、供电线路及其开关、厕所、盥洗间等形成的损毁须进行的急性维修,由属于管理的部、处(室)、学院提出修缮要求,维修中心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勘,并在进行修缮的同时,与所属管理部门一道完善相关申报及验收程序。

3、较大型维修:凡属于教学、科研、办公场所的成批性维修(如:桌椅更换、门窗更换、门锁更换等),或一次性维修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需修缮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经分管校领导和后勤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将维修工作任务下达给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在编列综合维修预算书送审报批后,再按要求组织施工。竣工后由后勤总公司报分管校领导,并商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结算。

二、维修竣工与验收

1、维修中心在完成修缮任务后,应切实注意工作扫尾、现场清扫、文明复原等项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后勤总公司和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等事宜。

2、维修中心要认真对待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按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维护自身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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